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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新闻

代驾租车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

2017-05-10 点击数:1243
  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
  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 
  1、承租方应文明乘车,爱护车辆设备,保持车辆清洁。因承租方人员损坏乙方车辆设备的,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 
  2、如因故需用车出市境时,应提前通知出租方并得到其许可。 
  3、配合出租方妥善安排车辆保养时间。 
  4、承租方要求的车辆停车靠(放)地点,不应违反交通规则。 
  5、不得指派除出租方认可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承租车辆。 
  6、承租方不得指使驾驶员违反规定操作行驶,不得将出租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,不能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、担保等。若由此造成出租方合法权益损失的,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。 
  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 
  1、按照承租方的需要,提供设施、性能完好的车辆。所有座位应配备标准的安全带,保证车厢内设施的整洁并无异味。 
  2、出租方车辆由出租方指定司机驾驶,承租方不得安排其它人员驾驶出租方车辆。
  3、按照承租方的要求,车辆使用完毕后需要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。
  4、按照承租方的要求,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专职驾驶员服务。 
  5、为确保安全行车,出租方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(5000公里)时,出租方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。车辆保养若对承租方用车有影响时,由出租方负责安排同类替代车辆。 
  6、出租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。在合同期限内,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人员、财物损失、人员伤害等情况时,出租方将按投保的“第三者责任险”、“车上人员责任险”向保险公司索赔,保障承租方得到补偿。 
  7、出租方负责车辆的维护和年检,车辆必须每年进行年审,并向甲方出具年审报告,并在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; 
  8、出租方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,乘客险,车上人员责任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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